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拋接3月兒變植物人 新手爸判刑2月


自由 更新日期:2009/07/04 04:09







〔記者周敏鴻、李容萍、羅正明/綜合報導〕桃園縣大園鄉劉姓鄉民哄3個月大的親生兒子,把男嬰往上拋起再接住,去年1月中男嬰因「嬰兒搖晃症候群」致硬腦膜下出血等,搶救成植物人,桃園地方法院以劉男過失傷害致男嬰重傷,判2月徒刑。



男嬰如今已1歲10個月,仍呈植物人狀態,雖然還有心跳,但無法自主呼吸,也沒有意識,安置在祐民醫院重症呼吸病房,護理人員必須定期為他抽痰、餵食流質食物,才能維持生命。



劉父昨天傍晚得知判決表示心情很平靜,因為自己一時疏失,造成兒子變成小小植物人,他相當難過、後悔和自責,原本打算把孩子接回家中自行照顧,但因為兒子已施行氣切手術,24小時須仰賴呼吸器和專人照顧而作罷。如今,除了常常到醫院探望兒子,今後只能認真工作來支付每月約2萬元的醫療費用。



承審法官指出,劉男初為人父,沒有照顧新生兒的經驗,考量到他新手父親的心情,應訊時劉男也非常懊悔,加上未來還要負擔植物人兒子的照顧重責,斟酌量處2個月有期徒刑、得易科罰金,緩刑2年。



劉男96年10月喜獲麟兒,隔年年初,他為了哄嬰兒別哭鬧,常以雙手支撐嬰兒的兩胳肢窩,將嬰兒往上拋起、等他落下再接住,或抱著嬰兒高高舉起原地旋轉,直到嬰兒停止哭鬧為止。



97年1月14日上午嬰兒哭鬧不止,劉男又拋接嬰兒,不到1小時,嬰兒就因沒有呼吸被送醫急救,但腦膜下腔出血,只能仰賴呼吸器來維持生命,這時嬰兒還不到4個月大。



院檢調查,4歲以下的幼兒因頸部肌肉發育未完全,搖動過於激烈,就會有「嬰兒搖晃症候群」症狀,導致硬腦膜下出血、腦水腫或視網膜出血等症狀;嬰兒確實因為劉男的行為受重傷,才依過失致重傷的犯行追究劉男的刑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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